| 关于江苏省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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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0—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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