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03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事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04-15 |
标 题 | 转发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事〔2021〕9号 | 主 题 词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规范 |
内容概述 | 转发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03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事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04-15 |
标 题 | 转发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事〔2021〕9号 |
主 题 词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规范 |
内容概述 | 转发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
时 效 |
转发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明确各级民政、卫生健康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中的作用,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康复服务效果,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现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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