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存在哪些情形,会给予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发布日期: 2021-07-12 17:35      浏览次数:    字号:【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7)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8)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9)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

(1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3)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

(14)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15)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1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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