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 2021-07-09 17:41      浏览次数:    字号:【


着眼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做到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市、区)“两新”工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性较强、行业准入条件严格、管理比较规范的行业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其他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同级“两新”工委指导。对不适合属地管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健全班子、配强力量,实行托底管理。建立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较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两新”工委可以直接管理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组发〔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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