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履行什么职责?
发布日期: 2021-07-09 17:36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中央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51号)精神以及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

(2)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的管理;

(3)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

(4)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5)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本领域非法社会组织;

(6)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事宜;

(7)将本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费用列入年度预算,每年发布购买服务目录清单,规范做好购买服务工作;

(8)其他相关管理服务、培育扶持、政策业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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