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112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社会组织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18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1〕3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112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社会组织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18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1〕3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8-04 15:34      浏览次数:    字号:【


陈剑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会组织发展面临财税审计“三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江苏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与重视,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当前社会组织发展面临财税审计方面的一些问题,并给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对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税务报表“填写难”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答复意见,目前社会组织报税时,统一按社会组织报表填写。

二、关于政府审计“通过难”问题

根据省审计厅答复意见,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未针对社会组织设定审计标准。而对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审计,财政部、民政部2011年《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明确了相关要求。关于对公益创投项目的审计,因公益创投资金为财政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明确,要“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明确,“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将购买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对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三、关于财务管理能力“提升难”问题

根据省财政厅答复意见,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进一步明确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财政部还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同时具备该制度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三项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该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三项特征如下:(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自2012年起,省民政厅依托“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每年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200-400人次。自2018年起,省民政厅在中央财政项目基础上另行安排资金,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每年培训约800人次,财税制度作为必修课纳入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合力推动江苏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共同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培训。省民政厅在社会组织培训中,将进一步加大财务、税务等课程设置比重,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专家集中授课辅导。省财政厅将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厅网站“江苏省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提供视频课程等免费学习资源,供社会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助推社会组织提高财会管理水平。

二是统筹各类审计减轻组织负担。为减轻社会组织负担,自2019年起,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由省民政厅委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全省性社会组织采取分类年检方式,简化年检程序、年检材料,2019年度年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审计报告,2020年度年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教育事业类外)年检无需提交审计报告。通过抽查审计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管,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苏社管〔2018〕20号),省市县分别按照5%、4%、3%的比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为节约行政管理成本,避免重复审计,省民政厅在对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时,上一年度被抽查审计过的组织以及近期办理过法定代表人变更、换届的组织暂不列入抽查范围。

三是优化管理服务推动健康发展。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研究谋划,综合运用年检换届、等级评估、抽查审计等监管手段和结果,提高数据收集、整合、运用能力水平,不让组织重复填报、提供材料,尽可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组织减负、监管增效。对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相关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到社会组织的情况和问题,省审计厅将做好政策研究和原因分析,在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探讨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努力助推社会公益事业良性发展,助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4日        

联 系 人:严磊

联系电话:025-83590628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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