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221 分        类 政策文件 区划地名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9-28
标        题 关于编制乡镇地名规划的指导意见
文        号 苏民区〔2021〕17号 主  题  词 区划地名,乡镇,地名规划
内容概述 关于编制乡镇地名规划的指导意见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221
分        类 政策文件 区划地名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9-28
标        题 关于编制乡镇地名规划的指导意见
文        号 苏民区〔2021〕17号
主  题  词 区划地名,乡镇,地名规划
内容概述 关于编制乡镇地名规划的指导意见
时        效
关于编制乡镇地名规划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9- 30 15: 46 来源: 厅区划地名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为贯彻《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68号),进一步规范乡镇地名管理,提升乡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振兴,现就编制乡镇地名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编制乡镇地名规划,是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加强乡镇地名管理的全局性、系统性、科学性,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关;是优化地名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乡镇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层次化、系列化水平,方便群众出行和社会交往;是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提升地名的文化内涵,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服务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按照“政府组织、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乡镇地名规划编制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地名公共服务,不断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需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科学编制乡镇地名规划。到2023年底,实现全省乡镇地名规划全覆盖。完善乡镇地名标志体系,实现标准地名标志城乡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系统性原则。注重与其他规划相衔接,兼顾不同类型的地名,合理规划地名资源布局,细化优化现有地名体系,确保与现状城镇地名环境相协调。

——前瞻性原则。根据城镇建设的现实和一定时期内的发展需要,突出规划的服务功能,适当超前规划设计地理实体命名、更名、调整方案,满足城镇建设发展需要。

——规范性原则。规划地名名称、编制采词资源应符合地名法规规范;规划名称、编排结构要兼顾不同种类、不同规模地理实体的特点,体现序列化、层次化的要求。

——特色性原则。充分挖掘地名文化资源,体现规划区域内自然、历史、经济、地理和文化特征,规划名称、编排顺序应与地方特色、使用习惯相协调,体现地名规划的本地化特点。

三、编制主体和对象

(一)编制主体。可由乡镇作为主体编制规划,也可由县级民政部门作为主体,通过自行组织编制或者委托第三方集中编制若干乡镇的地名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者设区市民政部门,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编制“全域地名规划”。

(二)编制对象。乡镇地名规划的对象包括人文地理实体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

1. 路、街、巷(里、弄、坊)等名称;

2. 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群)和高层建筑名称;

3. 桥梁、隧道、涵洞、堤坝名称;

4. 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历史古迹、纪念地等休闲旅游文化设施名称;

5. 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6. 其它需要规划的地名。

四、编制程序

为提高乡镇地名规划编制质量,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履行规划编制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收集工作资料。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提供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资料,确定地名规划范围和需规划的地名类别、数量和基本情况,分类编写地名规划方案表。

2. 分析地名现状。分析现有地名的类别、名称、分布情况,研究现有地名命名特点和规律,梳理需要规划解决的问题。

3. 编制地名采词库。收集、整理与地名有关的图录典志、史志文献等资料,从中选取具有历史、风俗、传统、人口、文化、地形、水系等人文特点和自然特征的词汇以及村落、古迹、诗词、典故等其它相关情况,编制地名采词库。地名采词库可采用表格式,注明所列采词的来历、含义等,以备编制地名规划时选用。

(二)规划编制阶段

1. 编写地名规划设计书。设计书内容主要包括:(1)规划的目的、原则、指导思想、范围、目标等;(2)分析城镇建设发展目标,确定并列表需要规划的各类地理实体及其数量(含现今地名);(3)分析地名使用现状、数量、命名特征及其存在问题;(4)确定地名空间布局框架,划分地名规划区块;(5)依据布局框架和区块划分,分析现有地名专名采词、通名使用特征,编制各类地名专名采词要点和通名使用规范;(6)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选用规范;(7)地名标志体系规划;(8)地名文化保护规划;(9)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2. 形成规划草案。按照设计书确定的原则和内容编写地名规划文本。对纳入规划的所有地理实体名称,分类编制地名规划方案表。地名规划方案表一般包括地名类别、原有或暂用名称、级别、位置起止、长宽或占地面积、名称规划方案、含义来历等。同时,制作地名规划示意图,编写地名规划说明书,形成规划草案。

3. 开展论证评估。规划方案草案形成后,通过召开座谈会、社区张贴、网络媒体征集等方式,收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结合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

(三)审核报备阶段。乡镇地名规划由编制单位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设区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规划实施

(一)务实推进规划实施。强调地名规划的严肃性,增进社会对地名规划的认识,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地名管理职责,指导各乡镇根据城镇规划建设的开发进度,区别轻重缓急和实际需要,按照地名规划方案和规定程序开展地名申报工作。

(二)完善地名标志体系。指导督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批准(备案)的标准地名,及时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导向标识,巩固地名规划的成果。推进特色地名文化标志设置,选择纳入保护名录的村镇、街巷、区片等地名,在醒目位置设立碑牌等,彰显历史文化内涵。

(三)定期开展规划修编。与城镇建设、空间发展布局、城镇总体等规划相衔接,建立乡镇地名规划定期修编制度,一般每5年修编一次。因城建规划调整或规划地名方案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地名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照修编后的地名规划方案及时履行报备手续,不得随意调整或增删。

六、组织保障

各地要将乡镇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分年度的工作推进计划,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检查,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各级经费保障机制,为规划编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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