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2-11-24 11:08   来源:扬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扬州市民政部门充分利用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历史机遇和“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机遇,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的短板。

一是打造农村养老设施网络。持续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双改造双提升”工作,形成“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乡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点”的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在有效提升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接收社会老年人入住,与周边老年人共享机构基础设施,拓展延伸机构养老服务入门入户,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今年底前,全市按照省级标准共将建成6所县级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和2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二是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围绕农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规范服务等开展专项行动,通过消防安全整治、与卫健系统规范签约合作、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与竞赛等,促进安全生产、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等能力再增强、再提升。进一步加大农村特困老年群体排查,重点围绕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和可能存在风险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加大探访关爱频次,及时帮扶解决困难。与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签订四方协议,明确乡镇(街道)民政办、社区工作者、近邻亲属或志愿者对老年人的照护责任,为经济困难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

三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指导各地农村敬老院实施公建民营,将兜底保障后的剩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开放,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升照护能力,使入住率有效提升,满意度持续增长。目前,全市已有16家养老机构采用了公建民营运营管理模式。在宝应试点县级养老服务中心+7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照护中心的“1+7+1”模式,推进农村敬老院资源整合,实现集中管理、统一标准。指导江都推动在政府层面制定出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细则》,对基础设施建设、供养对象收住、供养内容与服务、内部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农村养老服务精细化管理、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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