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日期: 2022-03-25 16:37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保障对象有哪些?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

(二)保障标准是多少?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30、9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三)如何申请办理?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按照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一门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因身体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自2021年4月22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的由民政会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备注: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的地区,按照试点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审核、审定。

3.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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