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2-00107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2-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6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2〕5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2-00107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2-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6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2〕5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7-12 10:25      浏览次数:    字号:【


汤文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养老企业的经营行为应予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热情高,但一些养老企业服务能力跟不上企业扩张速度,服务水平与作出的相应服务承诺不匹配,需要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企业的引导和监管。

近年来,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等各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一是完善综合监管制度。2021年,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9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企业的综合监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登记但是开展养老服务的场所,由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如消防、食品、医疗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二是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今年4月起,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打击相关理财骗局。将扩张过快、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风险管控名单,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醒督促整改。三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要求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同步开展信用承诺公告。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养老服务企业的综合监管工作。一方面,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常态化检查,督促养老企业规范运营。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依法对违法违规的养老服务企业予以查处。另一方面,进一步调查了解养老企业的发展现状、经营模式和老年消费者对养老企业的服务需求以及满意度情况。结合日常工作中的投诉处理情况和调查发现线索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性提出专项建议,促进养老行业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4日



联 系 人:王子骏

联系电话:025-83590622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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