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2-00110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2-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1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2〕6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2-00110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2-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1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2〕6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7-12 10:28      浏览次数:    字号:【


穆向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卫生健康委、江苏银保监局、省医疗保障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受制于农村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居住分散、消费能力弱等方面的影响,加上农村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相对简陋,存在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化参与不高、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建设经费42.2亿元,向农村倾斜。全省881家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建有养老床位15.94万张;194家特困供养机构开展了公建民营。全省建有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29万家。持续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2020-2021年全省涉农县(市、区)完成建设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53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26家。今年年底前,每个县(市、涉农区)至少建有1所符合有关标准,具备长期照护能力,可接收县域范围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本地区部分失能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本地及周边2至3个乡镇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引导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开拓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公建民营,落实税费减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配套政策。三是加强农村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针对养老护理员人数不足、护理能力欠缺的问题,持续开展护理员技能培训,提高入职补贴等护理员待遇。2021年我省承办了全国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决赛,取得优异成绩。今年将培训5万人次护理员列入了省政府民生实事,目前全省民政部门正在积极组织培训。四是推动农村地区医养结合。全省卫健部门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群,将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的40个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超过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开展老年人上门医疗服务。通过在养老机构内设立诊所、护理站或全科医生工作室,实现基层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建成社区医院133家,设立社区家庭医生工作室1302个,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老年人床位数超过4万张。稳妥推进闲置床位较多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全省共有38家非建制镇的乡镇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

当前,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与我省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形势相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老年人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省民政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对老年人服务需求、服务供给状况的抽样调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本地区农村养老服务深入调研,完善养老工作规划。把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将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制定、落实相关引导扶持政策。

二是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失能老人照护能力。每个涉农县(市、区)的标准化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将以满足辖区内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为重点,同时面向经济困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长期护理(失能照护)保险试点地区加强统筹实施,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纳入定点机构,提升农村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支付能力。试点以外地区扩大长期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并逐步提高标准。落实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子女亲属护理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家庭照护能力。加强对农村高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帮扶。

三是完善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富余资源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区家庭医生工作室、护理站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建设。依托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因地制宜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性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继续推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相结合,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流程的落实。依托现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服务志愿队伍,帮扶看护高龄、失能老年人。探索向农村地区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对参与养老志愿服务的人员年老、失能后可优先享受他人提供的养老志愿服务或减免入住养老机构费用。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4日



联 系 人:王子骏

联系电话:025-83590622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