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 2022- 07- 21 10: 55 来源: 厅社会救助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近年来,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2年6月,全省共保障特困人员20.37万人。

2021年,民政部修订颁布新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进一步规范了特困人员认定工作。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程序,书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民政局、部分县(市、区)民政局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形成了《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送审稿)》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正式印发《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放宽了有关认定条件,细化了收入财产相关规定,明确不计入收入的项目,加强了与相关政策的衔接,规范了认定程序,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部署的具体举措,推进了我省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我省特困人员认定的规范化水平。办法共七章三十条,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及受理、审核确认、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终止救助供养、附则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适度放宽了有关认定条件

一是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二是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收入方面,规范了收入计算的方法,即按照申请前六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根据中央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我省根据实际增加了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同时将“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拓展到“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按照我省政策口径将“高龄津贴”表述为“政府发放的尊老金”。财产方面,规定了十条不得被认定为特困人员的情形,进一步规范了特困人员财产认定标准。

三是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为切实解决“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等问题,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是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的未成年人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二)加强了政策衔接

一是加强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衔接。对于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简化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救助政策,打通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享受本地救助待遇的通道。

二是加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档级与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的衔接。各地可参照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有关行业标准,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进行细化,开展综合评估。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精神、感知和社会参与状态纳入综合评估指标,借助专业力量,积极探索更加全面精准的评估办法。

三是明确不重复享受的待遇。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三)优化了认定程序。根据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认定办法》审核确认程序与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基本保持一致,规定乡镇(街道)审核过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以不进行民主评议,仅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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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适度放宽认定条件,惠及更多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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