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2-0004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事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2-06-29 |
标 题 | 关于确定江苏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事〔2022〕14号 | 主 题 词 | 江苏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名单 |
内容概述 | 关于确定江苏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2-0004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事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2-06-29 |
标 题 | 关于确定江苏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事〔2022〕14号 |
主 题 词 | 江苏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名单 |
内容概述 | 关于确定江苏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
时 效 |
关于确定江苏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有关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南京市高淳区、无锡市惠山区、徐州新沂市、苏州张家港市、南通如皋市、连云港市赣榆区、淮安市涟水县、盐城市滨海县、扬州高邮市、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姜堰区、宿迁市宿豫区等12个县(市、区)为全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县(市、区)。试点时间为两年,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丧葬礼俗改革目标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教育引导、改善服务、党员带头、政策激励、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创新工作举措和方式方法,扎实开展我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风貌。各有关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县(市、区)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和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评估。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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