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7- 07 15: 29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以及《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省民政厅等13部门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在《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27号)基础上,对省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进行了细化和更新,形成了《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要在全面落实省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调整完善市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在本通知印发后3个月内出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民政厅。市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应不少于省定内容,服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对暂无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细化实化。


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docx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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