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2-0013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2-09-13 |
标 题 | 关于确定2022年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法〔2022〕8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内容概述 | 关于确定2022年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2-0013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2-09-13 |
标 题 | 关于确定2022年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法〔2022〕8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内容概述 | 关于确定2022年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
时 效 |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民法〔2022〕3号)要求,在各单位自愿申报、上级民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省厅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论证,经研究,确定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等5个项目为“2022年度民政标准化示范项目”、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社区基金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标准化试点》等10个项目为“2022年度民政标准化试点项目”(详见附件)。各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准确把握试点项目与示范项目建设的要求,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试点项目要着眼探新路,鼓励在特定业务领域探索新型标准化模式和方法;示范项目要侧重树标杆,就某一领域标准化实施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予以再实践、再创新,并积极示范宣传推广。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把握时序进度,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实际,统筹推进所辖民政标准化项目建设,依据《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民法〔2020〕7号),切实履行好相关监督指导职责。省厅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本业务领域内建设项目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省厅将严格依据《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民法〔2020〕7号)、《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经费支持与奖励办法》(苏民法〔2020〕8号),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评估和经费保障,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将统一组织验收评估,充分发挥优质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王念
联系电话:025-83590587
附件:2022年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2022年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
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示范类项目(5项)
1.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
2.常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标准化示范
3.淮安市永思园公墓管理处:祭扫服务标准化示范
4.宜兴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管理标准化示范
5.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户外集体颁证服务标准化示范
试点类项目(10项)
1.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社区基金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标准化试点
2.南京瑞芝康健老年公寓:认知症友好照护标准化试点
3.南京江宁沐春园护理院:养老机构膳食营养服务标准化试点
4.无锡市救助管理站:困境儿童临时监护标准化试点
5.徐州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试点
6.昆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全过程管理标准化试点
7.昆山市民政局:社区服务社会化运营管理标准化试点
8.南通市阳光新城康复护理院有限公司: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化试点
9.连云港市殡仪馆:遗体化妆服务标准化试点
10.连云港市海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