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0 15:57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已经第5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工作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扣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打造“人本民政”“法治民政”“协同民政”和“智慧民政”,深入推进“6+1”高质量现代民政体系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力推进江苏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更多民政力量。

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把党的创新理论成果转化为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按照厅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制定阶段学习计划,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中心组带头学、分专题系统学,大力开展“六学六争”实践活动,精心组织新闻宣传,深入开展研究阐释,教育引导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引导全省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政治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不移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推动江苏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

(四)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组织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开展“五聚焦、五落实”行动,增强各级民政系统党支部和厅直属单位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直属单位和厅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对业务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开展警示教育,运用民政系统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形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和警示震慑力度。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厅党组计划安排落实、漠视侵害特殊困难群众利益等问题,严肃查处民政系统腐败案件,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抓好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弘扬“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作风行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推进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做实日常监督,切实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支持配合驻各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

二、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六)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我省政策措施,强化低保扩围增效。推动省政府修订出台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制订江苏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协议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急难救助,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的政策规定,加强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口等非本地户籍人口救助力度。

(七)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提升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功能,夯实低收入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拓展功能应用,扩大数据比对范围,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机制,优化比对方式,提升比对频次,提升救助的及时性、精准性。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构建主动发现网络,拓宽线下发现渠道,及时发现申请能力不足的困难对象,早介入、早救助。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政策,加大救助力度。做好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八)强化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加快发展服务类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服务质量。积极引导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队伍等多元主体参与扶弱济困。继续开展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创新运用数字监督模式,通过统计监测、实地督查、量化考核、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九)提升基层救助服务经办能力。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开展全省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掌上办”“网上办”“省内通办”,推动智慧救助。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经办服务能力。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具体措施。开展好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化解信访矛盾。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兜牢责任底线、防范化解风险。推进实施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省级制定社区银发顾问服务标准规范,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方案建议、资源链接等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顺畅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十一)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原居享老”支持行动,完成3万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5000人次,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1000张。实施“社区安老”提升行动,改造提升100个标准化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000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500个社区助餐点。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县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协调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

(十二)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省60%养老机构完成等级评定工作。推广《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强化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功能。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维护住养老年人权益。根据民政部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

(十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线上培训、技能实操等形式开展养老护理员轮训。委托江苏省社会福利协会,评定一批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技师。深化政校合作,继续办好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发挥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会等智库作用。办好长三角养老护理员大赛和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

(十四)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养老服务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加大民办养老机构纾困扶持力度。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第三批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评定工作。办好第12届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

四、着力强化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五)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化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开展“类别化+差异化”的关爱服务。稳步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健全动态监测、跟踪服务、长效帮扶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省级标准。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签订和监护职责履行全覆盖。

(十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研究制定《江苏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成年孤儿安置服务政策。开展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儿童福利机构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十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召开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加强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未保办负责人示范培训,推进“苏童成长”协同关爱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研究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和服务指引。改造提升120个省级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实施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

(十八)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水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强收养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全省收养业务专题培训、“收养法规宣传进社区”活动,规范收养登记程序。严格落实收养相关政策新要求,鼓励收养福利机构残疾儿童。

五、扎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十九)统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进农村、进社区,指导各地加快出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文件的贯彻措施、推进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推动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和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推进融合共治,夯实基层基础,培育创新典型。组织开展基层治理创新试点工作,构筑多维创新载体。积极开展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典型宣传。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

(二十)健全和创新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指导各地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制定《江苏省城市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化开展村级民主协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严格履行联审程序,规范开展村(居)民委员会缺位补选工作,常态化开展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二十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指导督促各地推进实施“十四五”城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配合民政部做好监测评估工作。持续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和新建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各地建立创新驱动、运行有序、共生发展的“五社联动”机制,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市、区)和5个左右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推介一批典型案例。

六、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二)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工作相融合,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六同步”。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持续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召开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研究拟订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有关意见。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扩大省级社会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进市、县社会组织协调机制更广覆盖。优化登记布局和登记窗口功能,做好重点领域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健全面向基层的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和换届工作指引。完成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各项工作,举办第四届全省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规范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开展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十四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十四)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举措。健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压实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严把社会组织审批入口关、活动管理关、执法惩处等重要关口,规范登管分离、加强登管衔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规范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换届、评估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落实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长效化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深入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配合省委组织部研究拟订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晰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要求。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江苏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探索开展社会组织涉外资金风险常态化监测。

(二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助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对口支援协作和助力乡村振兴共商共建共享工作制度,鼓励支持省内优秀社会组织牵头实施组团式帮扶项目,打造“苏社有为、振兴发展”系列公益项目品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有关就业岗位和就业数据信息的统计与发布机制,持续开展“苏社有为促就业,筑梦青春赢未来”社会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探索在社会组织领域开发公益性岗位。持续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扎实开展“邻里守望心向党”主题实践活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提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基本社会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指导帮助失信会员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支持社会组织带动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七、不断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加强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和战略研究。推动各级建立向党委请示报告行政区划工作制度。稳妥推进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调整预审联审机制,加强调整方案和配套措施研究论证,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综合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做好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调整效果监测评估,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二十七)规范地名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有关地名制度规范,指导各地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规范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做好地名备案公告、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地名审音定字等工作。加强地名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地做好标准地名审定。指导地方做好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梳理和立、改、废工作。推动省级建立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本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乡镇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到2023年底全省乡镇地名规划实现全覆盖。

(二十八)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信息,推进入库地名数据常态化更新。积极发挥省区划地名信息系统作用,打造区划地名“云”博物馆。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部门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各地加强地名标准化研究与基础数据建设。开展全省第二批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制订《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推进地名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全年新设历史地名保护碑牌不少于40块。推进“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工作,创新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与文化建设。促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推进《国志》《国典》编撰审校工作,同步推进《江苏省标准地名志》《江苏省标准地名词典》编撰工作。

(二十九)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启动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做好2023年界线联检工作,组织开展“沪苏线”1条省界,南京与扬州、无锡与常州、徐州与宿迁、淮安与盐城、镇江与泰州5条市界及39条县(市、区)界联检工作。推广镇江市乡镇勘界试点工作经验。防范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治理机制。指导各地持续做好涉界隐患排查,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及时做好区划变更后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推动行政区域界线成果社会化服务。推动边界法治宣传,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营造平安和谐边界环境。开展省界矢量化工作,制定全省界线矢量化技术要点和规范,尽快形成全省“一张图”。

八、持续深化社会事务工作改革创新

(三十)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贯彻民政部新修订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积极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有关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的意见,研究细化我省实施意见。发挥好省级寻亲工作室作用,运用多种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寻亲成效。深入推进救助管理工作区域中心建设。扎实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强救助工作宣传引导。

(三十一)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出台《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完善殡葬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规范和公墓建设管理、殡葬违法现象治理等具体规定,提高殡葬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开展丧葬礼俗改革试点中期评估,推进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复合利用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加强殡葬服务全过程监管。指导各地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新建扩建100个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深入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全面提升殡葬信息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十二)提升婚姻管理工作质量。根据民政部部署,开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全国试点,配合推动长三角地区婚姻登记“跨区通办”。出台我省《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实施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指导各地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精品授课评选活动。大力实施婚姻家庭幸福护航行动计划,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做好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评估验收和第三批组织申报工作,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

(三十三)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开展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化发放、规范化管理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度。组织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创建100个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组织实施康复辅助器具“辅佑康健”行动,持续推进全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试点。

九、扎实推动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四)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支持和引导慈善资源下沉,探索慈善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推动“互联网+慈善”“信托+慈善”等发展。启动第七届“江苏慈善奖”评选。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慈展会”。开展“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提升慈善行业透明化和规范化程度。强化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做好慈善组织培训。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五)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江苏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慈善社工政策咨询专家库,召开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进会,研究制订深化社工站建设有关政策,培育示范性社工站。推动民政业务对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有效整合,支持社工站承接各部门服务项目。深化“五社联动”实践,开展社工站等示范性服务项目征集活动。研究制定乡镇(街道)社工站中期评估方案,做好社工站自查和民政部评估工作。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开展高级社工师评审,举办社会工作高级人才研修班。开展2023年度社会工作宣传周、寻找“最美社工”、第九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等活动。深入开展省内社会工作“牵手行动”,组织做好民政部“十四五”援派陕西“牵手计划”以及“苏皖豫”深化“牵手计划”合作项目。

(三十六)做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制定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推动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夯实社区志愿服务阵地。全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抽查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广应用“江苏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拓展“互联网+志愿服务”工作模式。推动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打造民政特色志愿服务品牌。联合举办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组织开展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三十七)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加大我省地方特色主题即开票的研发力度,丰富游戏票种,激发市场活力。在省级福彩销售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示范区建设,全力推进销售渠道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围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理增设辅助销售设备,打造新型购彩场景。创新营销方式,加大营销力度,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加强活动资金、宣传素材和媒介渠道的协同。用好内训师队伍,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销售员、市场管理员及福彩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积极践行公益初心,持续推进福彩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打造“智慧福彩”数字化综合平台。强化民政部门对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监管。实施福彩公益金绩效管理,加强福彩公益金项目常态化、信息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规范管理水平。注重防范化解福利彩票领域重大风险。

十、着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三十八)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民政领域立法进程,推进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地名管理等民政领域立法项目准备工作,规范有序制定、修订、清理民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质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应诉能力培训。提升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鼓励基层创新普法举措。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探索更多民政法治便民举措。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加强全领域全链条监管。积极争取民政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立项,加快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推动民政标准体系研制,争取《社区精康服务机构评定标准》《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等标准立项。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地方民政部门制定养老服务、殡葬、慈善、收养、婚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大力推进标准宣传贯彻实施。紧贴民政重大现实问题,精选研究课题,开展前瞻研究,加强成果应用转化。

(三十九)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改造提升和推广应用“智慧民政”一体化业务管理平台,推动各地自建系统向省级平台整合,加快形成一体应用新格局。完善省级民政数据中台建设,强化共享协同支撑,打造决策“智慧大脑”,赋能民政治理创新。丰富多跨协同民政服务场景,深化“一件事”改革,拓展民政业务跨区域通办。迭代推广“江苏智慧民政”小程序,集成移动端便民应用,打造掌上“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定制化开发,运行推广“苏童成长”儿童福利和未保综合服务系统。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综合治理。

(四十)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有序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不断完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举办全省新任民政局(处)长培训班、厅青年干部培训班,做好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民政人才队伍培训。用好用活“民政讲坛”“处长论坛”“民政青年说”等平台。启动运行“江苏民政·微课堂”项目。着力拓宽干部实践锻炼渠道。举办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十一)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项目建设,做好102项重大工程民政领域项目跟踪调度,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出台民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推动出台困难群众救助等资金监管意见,强化专项资金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民政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项目审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等民政管理服务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机构管理水平。加强民政统计工作,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做好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完善主题策划机制,丰富解读传播形式,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讲好江苏民政故事。优化江苏民政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营,办好民政部门所属媒体。

十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四十二)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工作要求,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科学抓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根据实际落实防控措施。实施机构内部分区管理,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畅通就医绿色通道,强化物资、药品动态储备,着力做好住养对象“保健康 防重症”工作。推动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纾困政策,帮助民办机构渡过难关。在城乡社区做好“乙类乙管”有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摸清重点人群健康情况,保障好重点人群就医用药需求,及时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四十三)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组织《江苏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达标创建,全面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积极引导民政服务机构“瓶改管”“气改电”,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全面禁止使用燃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继续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鉴定,“一栋一策”动态整治销号。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联合检查督导,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四十四)做好信访及稳定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民政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推动民政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全面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强化初次信访首办责任,努力实现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目标。落实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健全舆情监测及应对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运用“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系统登记办理信访事项,构建联通省、市、县三级,覆盖所有县(市、区)和功能区的民政网上信访工作网络。加大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力度。实施信访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等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吸收多元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着力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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