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3-0001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3-02-16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民政数字化转型“最佳应用”评选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民办〔2023〕5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数字化,“最佳应用”,评选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民政数字化转型“最佳应用”评选的通知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3-00012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3-02-16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民政数字化转型“最佳应用”评选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办〔2023〕5号 |
| 主 题 词 | 民政数字化,“最佳应用”,评选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民政数字化转型“最佳应用”评选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智慧民政”建设,集中检验和全面展示全省民政数字化转型阶段性成果,发挥典型应用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全面推进江苏民政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苏民发〔2022〕9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江苏民政数字化转型“最佳应用”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聚焦“智慧民政”建设目标,围绕“为困、为老、为小、为残、社区、公益、社会组织、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等十大民政服务管理场景,突出融合创新、协同高效、便民利民,评选2022年度江苏民政数字化转型“最佳应用”10个。
二、评选条件
参评应用需由各级民政部门主导开发,于2022年度建设或投入使用,并已实际部署推广,能综合运用数字化思维理念和信息化技术手段,有力支撑相关民政业务发展和体制机制重塑,解决民政管理服务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实用管用、可推广复制等特点,体现多跨协同导向、一体应用格局、便民利民成效和典型示范意义,符合网络安全管理要求。
三、评选程序
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民政服务对象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在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选。
(一)推荐征集。即日起面向全省民政系统启动公开征集,以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省级应用由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直接报送;地方应用可以是设区市级应用也可以是县(市、区)级应用,由各设区市民政局扎口,统一推荐申报,名额不限,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3月3日。
(二)初审初评。厅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第一轮初评,形成20个候选应用名单。
(三)答辩终评。组织入围应用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演示答辩,由评审小组打分确定拟入选“最佳应用”名单。
(四)结果公示。在省民政厅网站对拟入选的2022年度江苏民政数字化转型“最佳应用”名单进行公示。
(五)审议公布。公示无异议并提交厅党组会议审议后,正式行文对外发布“最佳应用”名单,并组织进行宣传推介。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江苏民政数字化转型“最佳应用”申报表;
(二)应用总体解决方案及主要创新特点;
(三)应用成效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客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申报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后,统一邮寄至省民政厅办公室。电子版请通过邮件同步发送至jsmztg@163.com。
附件:2022年度江苏民政数字化转型“最佳应用”申报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