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3-00061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3-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84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3〕5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3-00061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3-06-24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84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3〕5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7-12 16:40      浏览次数:    字号:【


应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管控放开后养老机构医疗资源保障》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向养老机构倾斜”的建议。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医疗资源保障,在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政策后,迅速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老年人医疗救治保障和实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优化防控工作的有关通知,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资源保障。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救治网络,省级明确6家大型三甲综合医院与13个设区市建立协作关系,分片包干,为老年人医疗救治提供指导和托底保障。各市、县(市、区)共指定178家老年人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支援协作关系,为每家养老机构确定对口协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完善转诊机制,开设住养老年人就医住院绿色通道。各地基层医疗机构依托家庭医生团队,及时掌握各机构内住养老年人健康状况,根据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对红黄绿标识的重点人员提供分级健康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指导、服务。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配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配有脉氧仪17.8万个,院均7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平均配备2个及以上。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常态化开展氧疗服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氧气瓶、制氧机等设备,为辖区内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提供氧疗服务。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养老机构平稳渡过社会面疫情高峰冲击,感染率远远低于社会人群,坚决有效保障了广大住养老年人的健康安全。当前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省民政厅将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继续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养老机构住养人员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有关要求,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完善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健康监测,做好医疗服务。制定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按照分区包干、上下联动、有效救治原则,将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纳入“医疗救治总医院”管理对象内,明确对口接收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内急危重症老年患者的三级医院,确保覆盖辖区内全部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指导各三级医院完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对于需要血透、肿瘤放化疗等患者,确定专人负责转诊衔接,最大限度保障老年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二、关于“完善疫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支援队”的建议。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和支援队伍建设,省级推动建立由民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功能齐全、系统专业、快速响应的养老服务应急处置队伍体系,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的疫情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确保发生疫情期间养老机构支援人员保障到位、防疫物资供应到位、应急管理覆盖到位。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签约协作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江苏省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制定养老机构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明确分级诊疗流程和转诊收治通道。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完善“一院一策”应急预案,做到应知应会并进行演练,确保养老机构出现感染时能快速正确处置。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督促各地加强养老机构院感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并且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支援队培训和演练,维护好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全力保护好在院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4日



联 系 人:钱敏雷

联系电话:025-83590655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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