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3-00077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24 |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82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苏民案复〔2023〕5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3-00077 |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3-06-24 |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82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苏民案复〔2023〕52号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82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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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社区联合企业共建养老驿站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社区联合企业共建养老驿站”的建议。社区是连通家庭与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的桥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于服务广大居家老年人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聚焦“原居安老”“社区托老”,持续拓展社区养老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能力。全省建成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8万余个,标准化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407个,绝大部分通过政府或住宅区开发商建设、委托专业社会力量运营的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养老服务。以立法形式明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新建小区每百户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小区每百户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15平方米。在全国较早开展“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物业公司借助自身场地举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规定的享受建设运营补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指导各设区市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合理设定服务半径,精准优化设施布局,让更多老年人更好享受家边、身边、周边的养老服务。指导各地出台闲置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指引,推动将闲置社区用房等设施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门办院,通过居家上门、拓展服务网点等方式支持周边社区养老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二、关于“充分吸纳45-60岁下岗职工就业,形成互帮互助的社区养老新模式”的建议。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是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配备的工作人员主要有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许多城乡社区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工作时,组织辖区就业困难人员、留守妇女等从事为老服务,充分发挥熟人社会守望相助、家门口就业的优势。部分地区积极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采取志愿互助养老的模式,年轻人帮扶老年人、低龄活力老人帮扶高龄失能老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鼓励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引导其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包括大龄人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为安置对象,拓展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就业渠道,壮大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三、关于“拉通民政、卫生健康机构,让医保惠及社区养老驿站”的建议。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健康管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开设家庭病床累计超2.1万张,建成1921个家庭医生工作室,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慢病随访、用药咨询等综合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服务有效衔接,大力发展一站式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身边的医养服务”,全省80%以上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同时,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有关要求,简化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要求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即时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通住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互联网+”医疗服务等医保服务类别,减轻老年群体在内的人民群众就医费用负担。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探索推广社区护理站和家庭医生工作室,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配合医保部门及时受理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申请,评估合格的,经协商自愿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助力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四、关于“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加强智慧养老建设”的建议。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信息库建设,为促进养老服务精准化供给提供依据。2022年开展全省老年人养老服务状况抽样调查,全面摸清新发展阶段我省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状况。出台《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将“为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列入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对接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入住机构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提供适宜服务。持续完善“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目前系统包含近400万老年人基本数据,主要为享受居家上门服务、尊老金和入住机构的老年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定期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状况调查工作,为养老服务政策精准制定提供依据。组织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开展实务操作培训和应用指导,为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支撑。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安等部门,探索相关涉老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信息效能。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4日 联 系 人:姜芳 联系电话:025-83590542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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