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3-00082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转隶部门相关文件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27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31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3〕3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3-00082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转隶部门相关文件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27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31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3〕3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31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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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新、王朝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乡村村民活动场所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努力推动我省乡村治理高质量发展,连续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多个文件,为着力破解农村社区发展瓶颈提供了政策支撑。主要做法是: 一是推动服务设施达标。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将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细化为10大类22项,并明确配置主体,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省政府自2016年以来,持续将“改造提升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强力督查推进。2018年,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8〕11号),提出了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截至目前,全省13704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其中92%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的国家新标准。 二是加大服务经费投入。2011年以来,省级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社区建设专项资金,2018年起予以适当增长。近年来,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深化提升行动,多措并举强化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明确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每年每村不低于38万元,社区运转经费每年每社区不低于20万元,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每年每社区不低于20万元,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提高。开展“党费暖基层”工程,每年支持100个左右村、社区、“两新”组织等领域基层党组织,用于新建、修缮基本阵地或购置党员教育必要设施设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仅2022年,全省投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11855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4116万元,市财政安排13359万元,县财政安排9945.7万元,乡财政安排2313.6万元,“一事一议”筹资7647万元,其它资金(集体、捐赠等)31177.6万元。共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3724个,项目类型涵盖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村容村貌整治、村内道路、农桥等。直接受益群众831.9万余人。 三是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深入实施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提升行动,持续深化规划建设、政治功能、服务内容、设施配置、管理运行、基本保障“六个规范化”建设,优化党建活动、文明实践、文化医疗、养老托育、休闲娱乐、电子商务等功能布局,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各类活动阵地,切实做到“大门常开、场所常用、活动常办、服务常抓、群众常来”。推进“一居多站”“双全社工”“中心+社区”“无柜台AB角”等“全科社工”模式,让村民“找到一个人,办成全部事”。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组织开展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和健康促进与体育服务等内容丰富的文明实践活动,有效吸引群众就近就便走进文明实践阵地、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目前,全省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06个、文明实践所1271个、文明实践站20851个,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三级全覆盖。 四是激发群众自治活力。深化“五个民主”,不断增强居民群众参与能力。指导各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务公开目录等民主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事项及权利义务,切实完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机制。将民主协商有机贯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活动,持续健全协商议事制度,推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与开展群众工作、“四议两公开”工作等机制有机结合,进一步形成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良好氛围。创新协商民主形式,大力开展“邻里自治”“楼宇自治”“院落自治”“互联网+居民自治”等“微自治”实践,促“陌邻”变“睦邻”,涌现出淮安“码上议”、徐州贾汪区“马庄经验”、南京栖霞区“掌上云社区”、张家港“民生微实事”、南通市崇川区 “邻里+” 新机制等鲜活协商议事特色品牌。2022年,全省19个村入选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政府履责、社会协同,坚持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把农村为民服务阵地建设好,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民生产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建强村级组织基础阵地。贯彻《江苏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苏办发〔2022〕49号)精神,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加快发展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下沉基层,增强服务普惠性、体验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改造提升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到2025年末,确保以各设区市为单位90%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每百户30平方的国家标准。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按照服务空间最大化、服务群众“零距离”原则,合理划分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区域,形成开放式、集约化、共享性、枢纽型的服务阵地。鼓励采取村民群众自我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创新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综合效益。 二是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居民自治实践活动。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大力培育村(居)民自治力量。充分尊重村(社区)人民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深化“邻里自治”“楼宇自治”“院落自治”“互联网+居民自治”等“微自治”实践,不断激发群众自治活力。完善村(社区)居民议事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等自治组织,引导村(居)民共同制定自治章程、自治公约,凡公共事务和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均通过村(居)民自主、自愿、自治方式讨论决定。强化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社区议事协商基本规则、村(居)民自治基本规程,有效保障基层群众公平公正参与治理服务。推进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民公约等“软法”建设,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联系户等民主决策制度,不断激发群众自治活力。 三是坚持文化引领,着力推动乡村文化发展。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乡村传统文化,深度挖掘富有地方特色的非遗文化、农耕文化、生态文化,创作本地特色文化文艺作品,搭建特色文化体验载体,用本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依托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纪念馆、民俗馆、百姓大舞台等设施,挖掘本村先进典型人物,发挥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村(居)见贤思齐、崇尚先进、争做先锋,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提升乡村道德水平。推进文明实践站室内室外功能室建设,打造更多更好的学习空间、阅读空间、观影空间、文化体育活动空间、亲子活动空间等。广泛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聚焦养老、托幼、教育、医疗、健身、文化等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组织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打造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帮助群众解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和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进一步凝聚人心、提振精气神。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7日 联 系 人: 李建军 联系电话:025-83590476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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