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3-00086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慈善社工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24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10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3〕2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3-00086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慈善社工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24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10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3〕2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10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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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临期食品捐赠机制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临期食品的管理和处置 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有关保质期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临期食品也提出相关规定,要求“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食品过期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加工成饲料或销毁等。 我省在临期食品等食品安全管控方面,严格依法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过程控制等方面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严查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加强社会宣传,推进社会共治。 目前,我省正在拟订《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也对临期食品的定义及分类标准和生产、经营、销售、运输等环节作出具体管理规定,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临期食品的监管。该草案已进入论证阶段。 二、关于食品捐赠 捐赠是一种民事行为活动,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他人。关于食品等实物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捐赠方式可以是捐赠人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捐赠人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食品。有关组织根据需要,及时接收、分发食品。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搭建平台,为食品捐赠等提供服务。”其本意是倡导慈善公益精神,同时将食品捐赠作为实现减少余量食品、降低食品浪费的途径之一,但不特指将临期食品捐赠给特定群体使用,否则存在引发负面舆情的风险。 在食品捐赠供需对接实践中,我省慈善组织以满足困难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发挥了积极作用,进行了多样化尝试: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捐赠人将食品捐赠给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统计食品品种数量形成清单,通知困难群众,按需分发。这种方式对食品品类选择和快速分发时间要求高,容易出现食品积压在慈善组织处的情况,造成二次浪费。二是慈善组织排摸困难群众需求,用平时接收的非限定捐赠货币采买食品分送到困难群众手中。三是慈善组织比质比优选择商超,用平时接收的非限定捐赠货币向商超购买定制一定金额的“爱心购物卡”“爱心券”等,发放给困难群众,让困难群众自主选择采买所需食品物品,商超则以平价或优惠价格向持“爱心购物卡”的群众出售食品物品。出于食品安全考虑,为减少捐赠过程中食品流转环节,降低捐赠食品安全风险,慈善组织大多选择采买定制“爱心购物卡”“爱心券”发放给困难群体方式进行食品捐赠。 三、关于慈善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建设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捐赠等慈善活动。2016年9月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包括慈善捐赠在内的慈善活动构建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对慈善组织等主要活动主体的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从顶层设计上已确立了我国慈善捐赠机制。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在政策创制、制度创新、能力建设、资源整合、优化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为建立健全慈善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夯实了基础,引导社会慈善资源服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一是启动“聚焦脱贫攻坚慈善项目精准对接”专项行动,围绕扶贫济困、扶老、助幼助学、恤病助医、助残、社区治理、婚姻家庭和谐、社会救助、流浪救助等领域,梳理慈善需求清单,开展慈善对接项目。二是指导全省各级慈善总会启动“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聚焦困难群体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截至目前,共筹集资金8000余万元,开展慈善帮扶项目4000余个。三是运用 “慈善中国”慈善信息发布平台,组织慈善组织展示慈善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源对接。截至目前,全省公开募捐项目已达3000多个。四是开展“慈善一日捐”“情暖江苏”春节慰问、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行动”“爱心家电包”等全省性慈善活动,链接慈善资源为困难群众送去关怀和温暖。五是推动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依托社区慈善基金和社工站建设,以街道为服务半径,精准掌握所在街道特困群众基本情况,打造身边的慈善供需对接窗口。 四、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目前财险市场上大多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均包含未超过规定的保质期限、符合可保情形的临期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从法律上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和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主体。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领域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食安办〔2018〕6号)、《江苏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示范性工作方案》(苏食安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指导有关财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和经济补偿功能,逐步建立起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工作紧密结合的良性互动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专业、规范、公正、高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评定机制,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务实优化的保险保障和涵盖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服务,加快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2022年,江苏财险业共计为万余家食品、餐饮企业提供超过1亿元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 五、下一步措施 您提出的“推行线上捐赠平台,一端链接捐赠人方便在线捐赠,一端连着有需求的困难群众,方便在线申请获取帮助”“加大食品捐赠活动的宣传”建议很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和慈善捐赠工作要求。 一是合力推进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和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立足本职、主动担当,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形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和慈善捐赠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更加完备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信息公开,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坚持党建引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慈善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控管理。抓好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性、慈善组织专业能力,提升食品安全和慈善活动管理水平。 二是推进慈善捐赠需求对接载体创新。与时俱进引导好、发展好慈善新业态,提供多样化的慈善参与平台,积极发展“互联网+慈善”,为慈善组织募集、困难群众求助搭建便捷的平台,创新开展互联网慈善“随手捐”等项目,促进高频捐赠行为,提升慈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加强对网上慈善项目的管理,密切关注网上舆情,严防违规风险。将守法诚信、规范操作贯穿到活动组织、资金募集、项目实施、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让爱心捐赠发挥最大效益,推动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走在前列,为有力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作出更大贡献。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志愿者日等契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的认知;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认真做好第六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办好2022“江苏慈善周”各项活动,充分发掘慈善捐赠先进典型、优秀项目,打造江苏慈善品牌。加强对慈善人物和慈善事迹的常态化宣传,以先进示范倡导大众行善,推动慈善由“人人可为”迈向“人人乐为”。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4日 联系人:沈琪 联系电话:025-83590487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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