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机制(宿迁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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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解决特困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照护压力大、缺乏专业康养场所及服务团队等问题,宿迁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机制,被确定为全省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工作试点地区。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7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的通知》。按照保障质量、方便患者的原则,为宿迁市户籍特困人员中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治、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坚持自愿原则,由特困人员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参与集中康复照护。二是优化机构建设。中心城区依托市民政精神卫生医院康复照护中心,三县分别依托精神专科医院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工作。机构合理设置生活区、康复训练区、农疗基地、手工作业室等,配备必要康复器材,配齐医卫、康复、护理等专业人员,为患者提供康复照护服务。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将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为特困精神障碍患者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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