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4-00090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社会事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4-06-18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52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4〕4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4-00090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社会事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4-06-18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52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4〕4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05 14:38      浏览次数:    字号:【


沈小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服务》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等工作,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不断优化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服务。

一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2〕67号)、《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和管理治疗的通知》(苏卫办〔2023〕16号)等文件,不断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体系并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二是健全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布局。把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纳入民政事业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将“各设区市至少设立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写入《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规划引领全省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整体推进。截至目前,全省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14个,13个设区市实现全覆盖,共有床位5800张,工作人员2469人,其中医护人员182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人员245人,主要为特困、低保、流浪救助等群体中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

三是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精康融合行动”,优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建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290个,其中省级示范点234个,服务对象3.7万人。

四是开展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工作试点。2023年9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确定宿迁市为全省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工作试点地区的通知》(苏民事〔2023〕19号),确定宿迁市为全省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工作试点地区,试点期限2年,要求宿迁市民政局结合实际稳步推进试点,探索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服务模式、服务内容、保障标准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全面梳理现有保障特困精神障碍患者的政策、资金、机构等资源,探索整合优化资源的方式方法;明确责任主体,探索规范服务流程、落实安全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宿迁市民政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印发《关于开展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的通知》(宿民发〔2023〕45号),目前全省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工作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按职责分工持续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工作。

一是合力做好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将持续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指导各地做好患者随访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继续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不断扩充精神专业医生队伍。民政部门将持续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提升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水平,牵头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医保部门将强化多层次医疗保障,注重政策衔接,着力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全面建立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多元化医疗救助体系建设。财政部门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的扶持力度。

二是持续推进试点。指导宿迁市深入推进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试点,探索加强区域统筹、促进资源共享,利用相关富余资源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特困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治、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研究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康复、医疗救助、关爱等服务内容和标准;探索规范康复照护机构服务流程和管理,明确相关方责任,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强化监督管理,合力推进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工作。

三是及时总结推广。及时总结宿迁市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康复照护服务的经验做法,特别是集中康复照护机构建设、康复照护服务内容标准设置、康复照护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熟的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广学习,适时固化为制度机制,切实保障特困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到高质量的集中康复照护服务。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8日



联 系 人:刘  利

联系电话:025-83590496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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