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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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民政厅起草了《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前期已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领域专家等多方面意见,对该办法进行研究论证并修改完善。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省民政厅就《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12月12日,收到关于年度检查不合格情形建议意见1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研究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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