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5-12-30 11:24   来源:厅社会救助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围绕“幸福民政”建设,持续打造“苏扶助困”品牌,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导向,以统筹救助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增加服务供给、提升兜底质量为重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为有需求的低收入人口提供针对性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有效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分群确定服务对象。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有相关服务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现阶段,重点满足低收入人口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和依老养残、监护缺失、无力监护等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的基本服务需求。

(二)建立需求评估体系。制定包含救助对象经济、健康、教育、居住、就业、监护、社会融入及服务诉求等内容的需求评估指标。建立需求摸排机制,注重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通过数据筛查、入户走访、动态管理等,常态化开展需求摸排,建立摸排数据台账,形成需求库。强化数据分析,准确评估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及相应服务需求,制定困难群众服务需求清单,为精准匹配救助服务资源提供依据。

(三)分级确定服务内容。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清单,在梳理已有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以及其他民生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群众需求紧迫程度,全面落实定期巡访、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风险防范类救助,兜底落实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健康监测等照护服务类救助,有序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购、居所环境改善等生活服务类救助,积极探索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类救助。要结合实际,形成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并根据困难群体的需求变化,逐步丰富、动态调整。清单要区分设置政府承担支出的服务项目和社会力量实施的服务项目,分别明确服务类别、对象范围、服务标准、供给主体,做好分类管理。

(四)构建系统的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站等基层民政服务机构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为低收入人口提供救助帮扶服务。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力量,增强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发挥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等职能优势,统筹衔接养老、助残、托幼等关爱服务政策。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建设等相关政府部门,落实落细已有的服务政策。积极协调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对低收入人口中的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设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健全“救急难”平台,进一步畅通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对有专业要求的服务可按程序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发挥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拓宽服务网络。鼓励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日常照护。

(五)夯实基层服务阵地。搭建县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枢纽型平台,承担统筹协调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培育孵化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和机构,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资源布局,培养服务类社会救助力量等职能。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等现有场所,打造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承担申请受理、需求摸排、资源链接、项目落地等组织实施工作。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承担探访关爱、主动发现、协助代办、服务回访等具体工作。鼓励各地通过组建“温情管家”,为困难群众打造专属服务队伍。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省级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适时发布服务类社会救助指导性目录清单,指导各地统筹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谋划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研究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发展举措。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常态化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在避免与已有救助内容重复交叉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捐赠资金用于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持续有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加强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鼓励慈善组织创设多样性的慈善服务类社会救助帮扶项目。积极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对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和倾斜。要严格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开展、效果良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将服务效果作为优化服务清单、调整资源配置、完善政策设计的重要依据,形成“实施-评价-反馈-改进”的管理闭环。对政府实施的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要加强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后期验收评估等全过程监管。对社会力量组织实施的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要积极跟进,做好对接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大力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服务标准。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宣传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成功做法、典型经验,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合理引导预期,坚持保基本的服务理念,不设置超出维持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不重复提供已通过物质救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相关服务。要讲好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故事,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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