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5-0001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06-24 |
标 题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社管〔2025〕8 号 | 主 题 词 | 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5-0001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06-24 |
标 题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苏社管〔2025〕8 号 |
主 题 词 | 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时 效 |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22〕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需要重新申报评估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申请3A级的可不满2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2023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
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慈善类社会团体按照《江苏省基金会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进行申报。
三、评估申报
(一)评估申请
向省民政厅申报评估的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下载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材料目录,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点击“评估申请”办理。
(二)材料提交
评估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另行通知。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点击“评估申请”→点击“修改”→点击“材料目录”上传全部附件材料后提交。
评估在线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指南(社会组织)》,可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下载。
四、相关事项
(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评,认真准备,不断推动自我完善、规范运行、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所需经费完全由江苏省民政厅承担,不向参评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为进一步减轻社会组织负担,评估相关证明材料凡能够在江苏省社会组织业务系统中提取到的信息(已在指标中用“*”标记),社会组织无需另行准备。
(四)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给予支持。
(五)在评估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
评估业务咨询电话:
全省性社会团体:025-83590411、025-83590495;
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025-83590461;
省属基金会:025-83590651。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