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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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服务,规范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省民政厅起草了《江苏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前期已征求27个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领域专家等多层面意见,对该办法进行研究论证并修改完善。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3日,省民政厅就《江苏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建议意见5条,主要涉及大额资金收支的具体标准、重大事件的评判标准、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负责人调整应报告的部门等方面。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研究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江苏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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