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11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事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10-16 |
| 标 题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民函〔2026〕60号 | 主 题 词 | 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慈善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113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事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6-10-16 |
| 标 题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函〔2026〕60号 |
| 主 题 词 | 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慈善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020年27号公告”)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符合2020年27号公告规定资格条件,当前不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资格将于2026年底到期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有效存续期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需如实填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于11月16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的申报表和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证明复印件报送省民政厅。超过申报时限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均不予受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结合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工作,加强对主管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请及时书面通报省民政厅。
联系方式:025-83590492、025-83590424;
电子邮箱 :cssg711@163.com。
附件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存续期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doc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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