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十问十答
发布日期: 2026-06-01 10:53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遭遇了急难情形,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中的“小额快救”。比如,因为火灾、交通事故,家庭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或者因为突发重大疾病,需要支付紧急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都属于这类情形。

二是已经享受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但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比如,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经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三是对于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已经提出了低保等救助申请,但还在审核审核确认过程中,或者已审核确认但救助金尚未发放,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三、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四、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家庭或个人需如实申报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形,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及困难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应予配合。

五、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对特殊情形,由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开展先行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放管服”改革,将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六、临时救助方式有哪些?

主要有4种:

一是“小额快救”。主要针对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实施“小额快救”。

二是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原则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的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或者开具存单发放。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三是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以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和提供临时住所等。

四是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救助金或实物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提供转介服务,比如转介慈善组织跟进接续开展帮扶。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居无定所或流落街头的临时遇困人员,可以转介辖区救助管理机构。

七、临时救助标准是什么?

“小额快救”最高档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小额快救”外,最高档不超过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八、“小额快救”要几天能办好?

“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

九、申请临时救助,一定要核查收入和财产吗?

不一定。如果申请“小额快救”,那么在街镇了解核实,确认申请对象急难情形属实后,不需要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如果申请其他临时救助,在受理申请之月前一定时间内已经对申请家庭或个人进行过经济状况核对的,重点核实家庭生活必须支出情况,也不再重复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了。对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的,还是要核查收入和财产情况。

十、领取救助金或实物之后,还是有困难怎么办?

对给予救助金或实物救助后仍有困难的,镇(街)可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提供转介服务,帮助申请低保、特困、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或者向慈善救助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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