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6-00104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6-06-20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115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6〕7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6-00104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6-06-20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115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苏民案复〔2026〕7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1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6-20 16:15      浏览次数:    字号:【


毛伟委员、刘建新委员、许文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主导的失能老人辅助就医服务网络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卫生健康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以社区为核心的服务运营网络”的建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将陪医助医纳入社区助老服务,支持社区统筹资源为失能老人提供就医帮扶服务。我省已建成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530 余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 1.8 万余个,紧扣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坚持打造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面向经济困难、高龄老年群体提供助洁、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已覆盖360万老年人。南京秦淮、鼓楼、栖霞等地区试点嵌入助医陪诊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搭建线下服务窗口,开通电话预约专线,为老年人提供陪诊需求登记、对接等基础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具备助医陪诊基础功能,初步形成社区助医服务触点。下一步,持续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将助医陪诊相关服务纳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统筹布局,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助医陪诊服务触点,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向农村延伸,提升服务可及性。发展专业陪诊队伍,将陪诊相关服务技能纳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完善社区助老服务人员培训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助医服务能力;积极发动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员、内设医疗机构护士,以及老龄专业社工、养老顾问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与培训。

二、关于“明确服务内容与支付保障”的建议。我省将助医陪诊、就医协助等服务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清单,2026 年 1 月实施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明确助医陪诊可使用消费券抵扣,为失能老人减轻服务费用负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低保、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基础助医帮扶,南京等地发放 “助医陪诊服务券”,优先保障特殊群体需求。下一步,持续优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将符合条件的基础助医陪诊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重点保障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人需求;依托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助医陪诊服务抵扣流程,提升补贴使用便捷度。

三、关于“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与培训体系”的建议。《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将助医服务纳入居家上门服务规范,明确基础服务要求。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员、社区助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在全国率先创设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体系,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南京等地试点助医陪诊服务规范,推动服务人员接受急救技能、沟通技巧等培训,强化服务质量管控。下一步,将探索采取试点模式,针对老年人多元化陪诊服务需求,指导有条件地区细化陪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失能或半失能等老年人赴医疗机构就医提供协助行动、陪同挂号、陪同检查、代办缴费取药、家属沟通、心理慰藉等服务;完善社区助老服务人员培训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助医服务能力;积极发动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员、内设医疗机构护士,以及老龄专业社工、养老顾问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与培训;联合省卫建委等部门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6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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