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 ||
|
||
|
为规范全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江苏省民政厅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拟制了《江苏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现向全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31日,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扫描下方问卷星二维码提交修改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mzshzz@126.com。 附件: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7月30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