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关于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 ||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省民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省情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通过江苏省民政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始至7月29日止。 二、意见建议征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反馈意见建议10条,经归纳主要集中在以下5个方面: 1.建议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等闲置资产委托运营开展养老服务的最长租赁期限; 2.建议完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相关要求; 3.建议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4.建议健全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的相关补贴政策; 5.建议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措施。 三、意见建议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意见建议,省民政厅逐条梳理研究,对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文稿。待文件正式出台后,省民政厅将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感谢社会各界对江苏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8月4日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