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长期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档案局:
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共同制定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docx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档案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