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及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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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总结提炼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与模式,提高社会工作者实务能力,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实务发展步伐,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及项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14年完成的我省各地、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工作者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服务活动的优秀案例和项目。 二、征集原则 (一)真实性。参选案例和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 (二)专业性。参选案例和项目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能够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能够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 (三)完整性。参选案例和项目应体现已经完成并做过成效评估的服务。尚未开展、准备开展和正在开展的服务不能参加案例申报活动。 (四)示范性。参选案例和项目应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服务内容及程序符合我国国情,对同类服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征集要求 所有参选案例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不合要求的将不予评选。 (一)内容要求 1. 案例由背景介绍、分析预估、服务计划、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对话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总结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2. 项目由背景介绍、项目目标、项目方案、项目方案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项目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服务案例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总结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二)文字要求 1. 案例正文以5000字左右为宜,项目正文以6000字左右为宜。要求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 2. 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和客体的术语统一使用“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表述,不使用“社工”、“工作者”、“工作员”、“辅导员”、“案主”、“工作对象”、“当事人”等等表述。 3. 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如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涉及隐私的内容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三)格式要求 封面不标页码,内容包括:案例或项目名称、选送单位(三号宋体横排左对齐)。(见附件) 正文即为案例内容部分,具体格式如下: 一级标题(格式:黑体,三号) 二级标题(格式:楷体,四号) 三级标题(格式:仿宋,加粗,四号) 四级标题及段落文字(仿宋,四号) 页面设置:A4纸,行距30磅 四、征集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市(含省直管试点县市)参选案例和项目由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后报送,每市推荐优秀案例和项目数量各不超过10个。请各市民政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案例和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案例是否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并于6月20日前择优向省民政厅推荐。 (二)评审。省民政厅将组织社会工作及相关领域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对推荐案例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三)公示。省民政厅将通过江苏民政网公布拟获奖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对经审核确有问题的案例和项目,撤销其奖励并予以公告。 五、宣传推广 省民政厅将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同时,将从获奖案例和项目中甄选部分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集结成册,向全省推广应用。 联系人: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 秦锐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210003) 电 话:025-83590462(兼传真) Email:js_shgz@163.com
2015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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