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对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18-01-15 11:28   来源:厅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对江苏省住房保障研究会、江苏省卫生统计研究会、江苏龙河扶贫帮困慈善基金会、启东正谐爱心助学基金会、苏州市沧浪区慈善基金会、苏州市金阊区慈善基金会、射阳县慈善基金会、江苏天目湖虹枫老年福利中心等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上述社会组织的具体违法情形如下:

江苏省住房保障研究会、江苏省卫生统计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13年、2014年、2015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对江苏省住房保障研究会、江苏省卫生统计研究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江苏龙河扶贫帮困慈善基金会、启东正谐爱心助学基金会、苏州市沧浪区慈善基金会、苏州市金阊区慈善基金会、射阳县慈善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3年、2014年、2015年基金会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对江苏龙河扶贫帮困慈善基金会、启东正谐爱心助学基金会、苏州市沧浪区慈善基金会、苏州市金阊区慈善基金会、射阳县慈善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江苏天目湖虹枫老年福利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3年、2014年、2015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对江苏天目湖虹枫老年福利中心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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