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三项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8-12-06 16:04   来源:人教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求和省委实施“三项机制”的决策部署,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凝心聚力推动江苏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结合全省民政系统实际,细化完善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的具体实施举措。重点推进以选树先进、选拔重用、考核奖励、关心爱护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鼓励激励机制,明确了20项具体措施,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有效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以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的失误错误为主要内容,提出了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六看”,明确了11种可以容错的具体情形,规范容错认定程序,积极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完善能上能下机制,重点解决能下问题,明确了8大类36种干部“能下”的具体情形,以机制来治不为、促有为。

实施办法体现了较强的系统性。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从制度层面为民政干部谋事干事提供了更具实用性、可操作性的规范,使鼓励探索创新、激励担当进取、推动干事创业的导向更加鲜明;体现了民政特色。在考核奖励方面,与民政系统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孺子牛奖等评比表彰结合起来。在关心爱护方面,要求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健康疗养、加班调休等制度,体现了民政系统的人文关怀;加强了纪检监督。在容错纠错方面,明确了容错的认定程序,强调在受理申请、调查核实、组织认定等过程中,要加强与驻厅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及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共同研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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