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8-03 17:44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精神,并结合实际,对我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第二部分:深化乡镇政府配套改革。针对乡镇政府体制机制上的相关问题,提出优化乡镇政府机构设置、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等4项改革任务。第三部分:优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功能。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群众需求,明晰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四部分: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从创新供给方式的角度,提出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构建公共服务供给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以及提高乡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等4个方面要求。第五部分:加强组织保障。主要突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和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等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此外,还专门拟定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重要任务分工,明确了11项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力求全面体现中央文件精神,注重吸收基层创新经验,并结合江苏实际,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一是优化乡镇政府服务管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依法赋予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相应的权能,探索依法向重点中心镇精准赋权;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切实下放可委托乡镇实施的执法权。二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认真贯彻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加强经济发达镇、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划,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普遍推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代办制度。三是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依法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深化推进“三社联动”, 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和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县级政府要重点围绕民生保障能力等方面,制定并公布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四是提高乡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延伸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延伸至村(居),将乡镇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通道和运行数据接入全省“政务一张网”联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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