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对1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18-09-17 17:24   来源:厅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对江苏省衡器协会、江苏省进出口生产企业协会、江苏省文化联谊会、江苏省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江苏省家庭文化建设促进会、江苏省钢琴技师调律师协会、江苏省体育彩票协会、江苏省信息化研究中心、江苏拓展足球体育培训中心、江苏民康医患纠纷法律咨询服务所、江苏南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江苏省仁发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江苏省雄通国际信鸽俱乐部(公棚)、江苏真昌和关爱儿童基金会等1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上述社会组织的具体违法情形如下:

江苏省衡器协会、江苏省进出口生产企业协会、江苏省文化联谊会、江苏省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江苏省家庭文化建设促进会、江苏省钢琴技师调律师协会、江苏省体育彩票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对江苏省衡器协会、江苏省进出口生产企业协会、江苏省文化联谊会、江苏省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江苏省家庭文化建设促进会、江苏省钢琴技师调律师协会、江苏省体育彩票协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江苏省信息化研究中心、江苏拓展足球体育培训中心、江苏民康医患纠纷法律咨询服务所、江苏南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江苏省仁发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江苏省雄通国际信鸽俱乐部(公棚)未按规定接受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对江苏省信息化研究中心、江苏拓展足球体育培训中心、江苏民康医患纠纷法律咨询服务所、江苏南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江苏省仁发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江苏省雄通国际信鸽俱乐部(公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江苏真昌和关爱儿童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基金会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决定对江苏真昌和关爱儿童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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