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宁召开
发布日期: 2019-11-29 19:04   来源:厅社区处    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29日下午,《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省政府副省长费高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修订后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于9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选举办法》自2000年制定以来首次全面修订,是我省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都具有重大意义。

曲福田在讲话中指出,《选举办法》是我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加强乡村治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是总结固化我省村委会选举工作实践经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内在要求。这次修订的《选举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党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村委会选举程序,进一步明晰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选举办法》,切实加强《选举办法》的学习宣传,及时制定完善《选举办法》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检查《选举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以严谨细致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村委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费高云在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选举办法》的思想行动自觉,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提升村委会选举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选举办法》各项要求,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提升村委会选举的规范性,着力发挥村民自治的主体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齐心协力抓好《选举办法》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健全村委会选举工作领导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圆满完成新一届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勇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诸纪录出席会议。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介绍了《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

省民政厅副厅长周恒新表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把学习贯彻《选举办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并按照《选举办法》要求,着手准备2021年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针对当前农村人口流动频繁、部分村民参加选举意愿不强等问题强化研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把关定向作用,推动村委会选举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引导村民积极参加选举,进一步选优带头人队伍,建强村级组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夯实基础。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高建新表示,将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认真组织指导好《选举办法》的学习宣传,切实将《选举办法》确定的制度执行到位,并认真总结此次立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为江苏地方立法工作探索发展新路径,持续提升江苏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天水表示,将以统筹推进农村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化农村“三资”管理为抓手,统筹推进农村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白友涛教授作了交流发言,他认为我省《选举办法》在充分尊重上位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前瞻性的设计,坚持以党的领导为引领,构建体系为主线,强化程序意识,兼顾地区发展差异,将村委会选举纳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为村委会依法开展选举提供了法律保障。

徐州、泰兴、太仓等地民政部门负责同志结合本地实际交流了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经验成果和贯彻落实《选举办法》的打算和措施。

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省委组织部、公安厅、省妇联等省级部门负责同志,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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