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再出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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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全省民政会议闭幕,新时代全省民政蓝图绘就: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要求,着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将工作重心和主要力量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健全完善民政六大体系,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更好地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努力推进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兜底线 织密网 建机制 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坚决完成兜底保障任务,将部分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就业创业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保帮扶对象精准、救助措施精准。 切实加大“弱有所扶”力度,完善涵盖各类困难群体,分层分类、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创新“物质保障+服务保障”救助方式,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善低保及低保边缘人群就业创业激励机制,强化兜底保障与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政策衔接,加大教育救助力度,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大力推进“温情救助”改革,对遭遇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简化程序先行纳入临时救助,再分类别及时转介到专项救助,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推行申请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改革。 “放管服” 保基本 多样化 满足老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外资与内资、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同时,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改革,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着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加快补齐基本养老服务短板,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尊老金、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优先发展生活照料、家政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培育壮大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让“15分钟养老服务圈”更便捷、更专业。加快推进适老社区建设,推广“喘息服务”“照护假”等制度。 稳步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并保持基本稳定。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用3~4年时间实现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巩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果,为老人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 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养老和医疗机构相融合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进一步落实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政策,增加刚需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动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养老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重立法 明责任 常关爱 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加强法规政策创制,抓紧修订《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研究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助力儿童健康成长。 健全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兜底责任,督促家庭履行法定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关爱儿童成长的工作合力。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统筹用好孤儿保障、困境儿童保障、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有力保障生活困难儿童基本生活。 加强关爱保护,常态化开展面向普通儿童的日常性、普遍性关爱服务,强化对遭受侵害儿童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保护。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监护指导、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和家庭教育等专业服务,为儿童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加强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建设,全面提高儿童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综合服务能力。 多元化 增活力 强监管 建立完善高质量社会力量参与体系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扶持一批规模大、作用显著、示范性强的品牌社会组织,推动其在脱贫攻坚、社会治理、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发展平民慈善、草根慈善,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探索开展慈善信托、股权捐赠、网络慈善等新型参与方式,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推动慈善事业阳光、透明发展。 拓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民办社工机构培育力度,鼓励发展扶贫济困、养老服务、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社区治理等服务项目。加强志愿者队伍和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制度。 完善多元主体联动协作机制,创新“三社联动”治理服务方式,加快完善以居民群众为主力军、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为支撑、志愿服务和慈善资源为补充的多元参与机制,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联动协作水平。 打基础 促改革 善治理 筑牢社会治理基层基础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结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优化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政社互动”“减负增效”“街居体制改革”等,创新社区治理服务模式,提高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城乡社区尤其是经济薄弱村、老城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推进各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资源力量下沉到社区,统筹用好各类资金、项目,增强为居民服务的联动效应。积极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提升社区服务集约化程度。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依法保障城乡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严格落实候选人联审机制,扎实稳妥组织好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加强村务监督,推广“微自治”实践,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安全感。 均等化 标准化 专业化 提升民政专项社会服务水平 严格规范区划变更程序,规范做好撤县(市)设区、撤县设市、撤销城中乡镇改设街道、乡镇布局优化等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地名标志设置,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宣传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有序做好婚姻家庭工作,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倡导推动婚俗改革,引导形成健康文明的婚姻价值观和简约适度的婚庆消费观。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化解婚姻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睦。 着力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面建立以公安部门为主、城市管理部门协作、民政部门配合的街面巡查制度,规范发现、救助、转介等工作流程,确保发现及时、救助到位。强化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提升救助寻亲和流出地源头治理水平,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增加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殡仪馆、骨灰安放设施、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及改造升级,到2020年底所有乡镇都要建有节地生态型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健全联合监管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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