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民政会议在南京召开 传递出哪些民生利好信号?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发布日期:2019-07-11浏览次数:

7月10日,江苏全省民政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表彰先进,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推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今后江苏将有哪些新动作呢?会议传递出哪些民生利好信号?

强化兜底保障:加大“弱有所扶”力度

据了解,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江苏将进一步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坚决完成兜底保障任务。紧盯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部分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就业创业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坚持申请救助必核、动态管理常核,确保帮扶对象精准、救助措施精准。要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对已脱贫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帮助其实现稳定脱贫。

切实加大“弱有所扶”力度,完善涵盖各类困难群体,分层分类、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创新“物质保障+服务保障”救助方式,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不断丰富救助内容。完善低保及低保边缘人群就业创业激励机制,强化兜底保障与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政策衔接,增强困难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信心。加大教育救助力度,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社区服务点建设,促进残疾人脱贫奔小康。

同时江苏将大力推进“温情救助”改革。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对遭遇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简化程序先行纳入临时救助,再分类别及时转介到专项救助,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推行申请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改革。注重公平公正,健全阳光救助机制。

聚焦养老:改善供给 建立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聚焦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的矛盾,江苏将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加快补齐基本养老服务短板,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尊老金、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优先发展生活照料、家政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培育壮大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让“15分钟养老服务圈”更便捷、更专业。加快推进适老社区建设,推广“喘息服务”“照护假”等制度。

持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并保持基本稳定。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用3—4年时间实现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巩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果,为老人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

江苏还将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养老和医疗机构相融合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进一步落实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政策,增加刚需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动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养老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外资与内资、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同时,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改革,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关爱儿童:建立完善高质量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儿童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江苏将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加强法规政策创制,抓紧修订《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研究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助力儿童健康成长。健全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兜底责任,督促家庭履行法定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关爱儿童成长的工作合力。

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统筹用好孤儿保障、困境儿童保障、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有力保障生活困难儿童基本生活。坚持底线思维,通过收留抚养、临时监护等方式,确保每名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常态化开展面向普通儿童的日常性、普遍性关爱服务,强化对遭受侵害儿童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保护。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监护指导、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和家庭教育等专业服务,为儿童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福利设施设备建设,全面提高儿童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综合服务能力。市县乡三级要根据不同的层级需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或相关设施。要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建立稳定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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