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19 09:28   来源:行政审批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有关规定,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由我厅委托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承担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在召开民主选举会议后,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请表》,由我厅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由申请人提交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我厅经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

二、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在召开决定注销的会议后,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报《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申请表》,由我厅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销清算审计。审计结束后,由申请人提交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我厅经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注销的决定。

三、经公开招标,由以下5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2年内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工作:

1.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南京益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江苏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江苏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任务,由我厅分配。

对两项审计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厅行政审批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25-83666116,83666117。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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