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建立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强化失信对象信用监管
发布日期: 2020-12-03 13:55   来源:宝应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效杜绝社会救助中的失信行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宝应县建立社会救助信用制度,强化失信对象信用监管。

一是明确信用承诺对象范围。承诺对象包括:申请或者已获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及相关人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员等。

二是履行信用承诺程序。公民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其他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时,由工作人员指导救助对象阅看信用承诺书,说明承诺书内容、含义和失信后果;救助对象签署承诺书,并存入救助档案长期保存;生成承诺书PDF格式,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予以公示。

三是做好信用记录。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过调查、信息核对、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救助对象有失信行为的,根据具体行为,将失信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并按规定做好信用记录。

四是实施失信惩戒。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对象,通过教育引导、政策宣传等手段督促失信对象纠正其失信行为;对于严重失信对象,送达失信告知书,并根据不同情形实施惩戒,将失信信息逐级推送至扬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更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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