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
发布日期: 2020-02-07 09:07   来源:厅慈善社工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各慈善组织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控疫情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慈善力量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省民政厅于2月7日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的通知》,指导督促慈善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管好用好捐赠款物。

通知指出,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应当依法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在“慈善中国”平台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尚未备案的要及时整改,补办备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使用捐赠款物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绝不允许迟缓拖延,绝不允许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通知要求,慈善组织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加快拨付进度。要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财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各慈善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防止捐赠款物积压。同时还要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并将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对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加大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赠款物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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