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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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江苏省慈善条例》,弘扬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义举,彰显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激发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昂扬热情,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民政厅组织承办第五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我省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救助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 第五届“江苏慈善奖”共设置6个奖项(不超过100个):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30个左右)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10名左右) 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15名左右)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左右) 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20个左右) 优秀慈善工作者(5名左右) 三、组织机构 省民政厅组建江苏省第五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承担日常工作。 四、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的基本条件 1.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 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社会慈善形象好,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捐赠额在500万元以上,经核实到账或落实;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2.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 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捐赠额在100万元以上,经核实已经到账;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本人多年参与慈善事业等情况。 3. 最具爱心的慈善行为楷模 在扶老、助残、救孤、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抗灾救灾等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 4.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实施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 5. 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 经依法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治理规范,拥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稳定的工作团队;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的慈善活动范围,开展丰富的、符合组织使命的、具有社会价值的特色慈善活动;发展力强,有较强的慈善资源募集能力和慈善业务开发和拓展能力;社会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 6. 优秀慈善工作者 专业慈善组织中从事慈善工作和慈善服务成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士。 (二)申报参评方式 1.“江苏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和单位自荐。各级民政部门,省慈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军区政治部按照属地原则和管辖权限接受个人、单位的推荐或自荐,评选择优,并在征询信用管理、公安、环保、税务、安全、外事、纪检、海关、工商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江苏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2.省民政厅在“江苏民政网”开辟评选专题,公布第五届“江苏慈善奖”评选办法。有意参评“江苏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评选办法等有关要求,填写第五届“江苏慈善奖”申报表,向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和部门提出参评申请。 3.第五届“江苏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30日。 4.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关于推荐第五届“江苏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推荐对象的第五届“江苏慈善奖”申报表和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文字和影音材料,以及扫描制作而成的其完整一套报送材料PDF格式电子文件。事迹介绍文字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报送材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捐赠发票(收据)数字清楚、符合时间要求。 5.已经获得“江苏慈善奖”表彰的行为楷模、慈善项目和优秀慈善工作者,一般不再参评。已经获得“江苏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五、表彰方式 拟于2020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举行第五届“江苏慈善奖”表彰活动。 六、组织工作要求 1. “江苏慈善奖”作为我省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江苏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2.各级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推荐。 3.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培树脱贫攻坚和平民慈善先进典型,助力脱贫攻坚战略。 4.参加“江苏慈善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不再允许该单位和个人参评“江苏慈善奖”。“江苏慈善奖”获得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报请省政府决定,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 沈 琪 (025)83590487 李 祥 (025)83590557,83590472(传真) 电子信箱:1131216937@qq.com。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 邮政编码:210003 附件:1. 关于推荐第五届“江苏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docx (此件为主动公开)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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