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规范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8-13 17:15   来源: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淮安市清江浦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工作,科学合理的确定家庭收入和支出扣减标准,确保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分类施策,动态调整。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为低于淮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对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下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淮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淮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对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淮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淮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按户或按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动态调整的基础上,实施城乡最低补差标准和特殊群体差别化保障标准。

二是明确标准,逐项核算。评估办法中将家庭财产超出规定、住房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故意分户行为;离婚不离家等情形进一步明确标准。同时细化核算项目,按在本市辖区乡镇范围内从事劳动就业;在省内外其他县(市、区)从事劳动就业;从事建筑、装修、维修等临时性工作;因照顾家庭无法外出务工50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农村籍居民;对因病、因残、因学等特殊原因,造成符合劳动就业条件的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时间从事就业劳动且无法核定收入;年龄在60周岁以上老人工作劳动薪资报酬;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实际未就业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就业劳动共8种情形进行逐项核算。

三是关注弱势群体,注重兜底保障。进一步践行温情救助改革宗旨,将残疾人家庭;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家庭;受特定门诊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有学龄前儿童、全日制在校生的家庭和无房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刚性支出纳入核算范围进行扣减。充分发挥低保救助兜底保障的功能,充分考虑个别家庭的实际困难,将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纳入到评估工作联合工作组,由区民政局及时会同评估家庭辖区民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核算扣减比例,发挥低保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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