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发布日期: 2020-09-14 16:18   来源:厅养老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发布《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该目录对我省现行各类养老服务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共包含困难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福利、老年人优待等3大类13个服务项目,涉及特殊困难重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尊老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老年教育、户口迁移等内容,并明确了服务项目的对象、内容及标准、政策依据和责任单位。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以本地养老服务实际需求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服务供给能力等因素,于2020年底前制定发布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发布制度,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重点保障。突出基本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明确界定政府与个人、家庭间的责任,做到目录之内事项以政府支出为主,目录之外事项以个人和家庭支出为主。在落实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同时,督促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设区市、县(市、区)两级目录应涵盖省级目录事项,并结合当地实际,拓展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标准。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实际需求,适时调整目录事项。强化对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行服务指南、行为规范、质量承诺、服务记录追溯、服务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度,确保目录事项落实到位。积极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规范评估行为,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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