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江苏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将执行最新要求
发布日期: 2021-01-13 09:47   来源:江苏经济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细化部署即日起至春节期间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春节期间养老机构、福利院作为重点场所,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对单个建筑物整体作为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有院落围墙的,应减少非必要的进出通道和人员出入;对使用部分楼层、区域开办养老机构的,应加强共用通道、电梯,以及养老机构所在楼层区域公共环境的日常消毒。

《通知》严格探视活动,要求各养老机构严格实行预约探视制度,鼓励通过在线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探视。对确需入院探视人员,严格入院前信息登记、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卡、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核验。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手脚消毒,经专用探视通道在通风较好、空间较大的场所或探视专用房间进行探视,合理控制流量,不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

入院物资方面,《通知》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订购物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等生活物资,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做好外包装消毒。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前,严格做好内外包装消毒,做到生熟分开。此外,全省各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入住。经评估确因家庭无力照料急需入院的,应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在院内单间居住隔离7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办理入住;低风险地区老年人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院内单间居住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办理入住。

《通知》鼓励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返乡”,根据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及员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合理调度在院工作人员力量,保证春节期间及节后老年人返院高峰时护理人员能够满足服务需求。

为切实消除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交叉感染风险隐患,《通知》明确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机构住养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服务诊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构内感染控制。应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采取上门诊疗、上门核酸检测等方式,减少与外界的风险接触。同时主动与周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联系,建立住养老年人转诊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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