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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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江苏省蓝莓产业协会、江苏省针织行业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江苏省蓝莓产业协会、江苏省针织行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以上2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邮编:210003 联系电话:025-83590603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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