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24 16:21   来源:社事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切实加强江苏省民政社会事务工作的人才支撑,持续推动江苏省民政社会事务改革发展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我厅拟于近期组建“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下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家庭建设、殡葬管理、残疾人福利四个专家组)。现就征集专家库成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政策研究机构、群团组织、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从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家庭建设、殡葬管理、残疾人福利科研、教学、实践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 征集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2.长期从事社会事务领域科研、教学工作,熟悉国内外社会救助管理、婚姻家庭建设、殡葬改革和服务管理、残疾人福利(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有关法律法规、历史文化、政策规划、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等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在相关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并取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长期从事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医疗服务、机构托养和寻亲服务、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婚姻介绍管理、婚俗改革、殡葬文化、殡葬习俗改革、殡葬服务体系、殡葬监管执法、残疾人福利、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实践工作,熟悉江苏省民政社会事务工作情况,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关心江苏省民政社会事务工作进程,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三、专家库成员的主要工作

专家库成员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委托,参与以下工作:

1.参与社会事务工作发展规划、法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事项的研究、咨询论证。 

2.为社会事务工作重大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提供咨询、评估和服务。 

3.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事务工作调研、学术研讨等。 

4.跟踪国内外社会事务工作发展趋势,对江苏省民政社会事务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5.承担江苏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专家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专家库成员在参与相关工作中,享有提出意见建议、承接课题研究、领取相应工作报酬等权利。专家库成员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积极参与江苏省民政厅委托的相关工作。江苏省民政厅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专家库成员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其他原因不能履职的;连续三次无理由不承担委托工作的;未经江苏省民政厅委托,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参与其他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违反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受到党纪或刑事处罚的;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等情形的。

五、专家库成员的征集方式

专家库成员采用民政系统推荐和面向社会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凡符合专家库成员条件,愿意参加专家库活动的专家学者,可自行下载填写《江苏省民政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成员自荐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同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江苏省民政厅将组织评审遴选确定专家库成员,并择期公布遴选结果。

附件: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成员自荐表

联系人:朱长引、刘  利   

联系电话:025-83590459、8359049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210003)

电子邮箱:mzt2117347582@163.com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2月24日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库成员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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